
IT之家 11 月 28 日消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今日发布通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审查了《数字虚拟人技术要求》,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推荐性行业标准,予以发布。标准编号为 GY / T 411-2024,该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IT之家从《要求》获悉,数字虚拟人主要应用场景分为内容播报、交互客服、虚拟演播和内容创作等。其中内容播报包含新闻资讯播报 / 手语播报、电影 / 电视 / 专题片 / 纪录片介绍和直播带货等;交互客服包含虚拟客服、智能助手和交互问答等;虚拟演播包含综艺主持、虚拟演唱会、文娱活动和用户代理虚拟分身等;内容创作包含影视创作、视频创作、广告创作和游戏创作等。
数字虚拟人形象,应满足如下要求:
数字虚拟人应用主体对其所处理的个人信息安全负责,满足如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