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更换电线杆的简单工作,
为何被“安全巡查”将“违章”抓个正着?
本是新增自动化真空断路器的“小事一桩”,
为何“违章突出”而被严肃考核?
这样的“考核”冤不冤?
可怜的电力工人又郁闷了……
究竟发生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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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听闻一起配网的违章考核事件,触动很大:
在一次配电自动化专项工程中,工程量很简单:某承包商在开展某35kV变电站线路支线杆塔更换工作(将150*9米杆更换为190*12m杆,共计3基),并立电杆3基(190*12m),并新增自动化真空断路器3台。而作业过程中经安全监管部现场安全巡查,却发现了几个违章,并进行了通报、处罚,违章情况如下:
一是35kV变电站10kV线T支线#1杆作业现场:小组负责人不在现场履行监护职责且未指定临时负责人;二是35kV变电站10kV线路T支线N1杆处配网自动化作业现场,吊车在公路上作业,作业区域未设置围栏或警示标志且未派专人看守。
不禁问到,这起案例又违的啥章?
查阅国标《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 26860-2011)(简称《安规》),对于工作工作负责人(监护人)职责是这样说的:
a)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b)确认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现场实际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c)工作前向工作班全体成员告知危险点,督促、监护工作班成员执行现场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同时,《安规》中还明确:“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成员进行监护,工作负责人在全部停电时,可参加工作班工作;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有电部分的情况下,方可参加工作。”
在室外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四周装设遮栏,遮栏上悬挂适当数量朝向里面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遮栏出入口要围至临近道路旁边,并设有“从此进出!”的标示牌。
再查阅《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第6.6.4条)规定:“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作业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作业安全情况进行监护,监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
“第5.3.12条:在城区、人口密集区、通行道路或交通道口施工时,工作场所周围应装设遮栏(围栏),并在相应部位设警戒范围或警示标志,夜间施工应设警示光源,必要时派专人看守。”
那么这样的“考核”冤不冤?
其实这样的“严管”不冤,反而值得我借鉴和学习。可以说,电网的通报是有理有据,无非就是“严格落实规程制度,甚至有苛刻的嫌疑”,但是违章考核不“严管”的话,等出了问题甚至事故的时候,又如何“厚爱”呢,或许那时只有“后悔”!将规程抛之脑后,将规矩遗忘殆尽,这将是“人祸”之始,也是事故之源,如果“少少的罚款”,“小小的事让违章者颜面扫地”,这样可以唤醒沉睡的安全意识,可以挽救危危可及的生命,那么这样的“安全巡查”和安全考核是值得的,各位同仁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