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包装和标签法( fpla或行为) ,于1967年制定,指示联邦贸易委员会和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发出的规例规定所有的“消费商品”的标示披露的净含量,商品的身份,并将其命名为和营业地点的该产品的制造商,封隔器,或经销商。 该法授权的其他规例在必要时,以防止消费者的欺骗(或以方便值比较)方面的说明材料,填补疲弱的软件包,使用“美分小康”或更低的价格标签,或表征封装尺寸。 办公室度量衡的国家标准和技术研究所,美国商业部,是受权促进,以最大可行的最大范围内的统一性,在州政府和联邦政府管理的标记消费商品。
基本要求:
fpla要求每个包家庭“消费商品” ,即包括在覆盖的fpla承受的标签上,其中有:一份声明中确定的商品,例如,洗涤剂,海绵等;名称和营业地点的制造商,封隔器,或经销商;以及净数量的内容而言,有份量,措施,或数值计数(测量必须在这两个公制和英寸/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