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区
| 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
1区
| 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温合物的环境 |
2区
| 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
1区(1级危险区域)。它是指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预计周期性出现或偶然出现)爆炸性气体、蒸气或薄雾的区域。
2区(2级危险区域):
它是指正常运行时不出现,即使出现也只可能是短时间偶然出现爆炸性气体、蒸气或薄雾的区域。
正常运行是指正常的开车、运转、停车,作为产品的危险性物料的取出,密闭容器的开闭,产品安全阀、排气阀等工作状态。正常运行时,所有设备运行参数均在其设计范围之内。
1、释放源和通风条件
释放源是划分阶段爆炸危险区域的基础。释放源分为:
连续释放源:正常运行时长时间释放或短时间频繁释放;
一级释放源:正常运行时周期性释放或偶然释放;
二级释放源:正常运行时不释放或不经常且只能短时间释放;
多级释放源:包含上述两种以上特征。
通风情况是划分爆炸危险区域的重要因素。通风分为自然通风、一般机械通风和局部机械通风等三种类型。良好的通风标志是混合物中危险物质的浓度被稀释到爆炸下限以下。
2、危险区域范围的影响因素
(1)释放量。释放量大,其范围也增大。
(2)释放速度。当释放量恒定不变,释放速度增高到引起湍流的速度时,将其释放的易燃物质在空气中的浓度进一步衡释,其范围将缩小。
(3)混合物浓度。易燃物质浓度增加,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可能扩大。
(4)爆炸下限。爆炸下限越低,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将越大。
(5)闪点。如果闪点高于易燃液体的最高温度,就不会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闪点越低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将扩大。
(6)密度。气体或蒸气密度大、爆炸危险区域的水平范围将增大。
(7)液体温度。若温度在闪点以上,所加工液体的温度上升,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扩大。
(8)通风量。通风量增加,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将缩小。
(9)通风障碍。如有阻碍通风的障碍,则危险范围扩大;如阻得爆炸性混合物扩散,则危险范围可能缩小。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
①没有释放源,且不可能有易燃物质侵入的区域。
②易燃物质可能出现的最大体积分数不超过爆炸下限10%的区域。
③易燃物质可能出现的最大体积分数超过10%,但其年出现小时不超过图7-1限定范围的区域。
年出现时间/小时 |
图1非爆炸性危险区域的划分 |
④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的设备附近,或使用表面温度超过该区域易燃物质引燃温度的炽热部件的设备附近。
⑤在生产装置外露吞或敞开安装的输送爆炸危险物质的架空管道地带(但阀门处须按具体情况另行考虑)。